医学与健康学院 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
发布者:宋珊珊发布时间:2024-01-18浏览次数:344

根据学校《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》202354的文件精神,结合医学与健康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此细则。

一、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

1.基本条件: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
2.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:校本部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(有协议规定的,执行协议政策),定向就业类中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和“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”的硕士研究生。

 3.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:校本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,定向就业类中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的博士研究生。

4.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,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。

5.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。

6.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。对于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参评资格。

二、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

1.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

 

等级

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

学业奖学金(元)

特等

20%

22000

一等

20%

12000

二等

60%

6000


2.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。

三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

1.已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,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《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奖优与黄牌说明》。课程成绩在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分别占30%(≤30分)20%≤20分

2.硕士论文开题和中期成绩。论文开题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20%≤20分,论文中期成绩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30%(≤30分)

开题、中期由各系负责考核,提供成绩。论文开题评议结果采用五级分制,记为“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合格、不合格”,相应参考分值为:“优秀”10-9分,“良好”8.9-8分,“中等”7.9-7分,“合格”6.9-6分,“不合格”5.9-0分。相应等级成绩分值按对应权重折合。

论文中期评议结果记为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相应参考分值为:“合格”10-6分,“不合格”5.9-0分。相应等级成绩分值按对应权重折合。

3.综合能力表现。综合能力表现根据研究生期间的竞赛获奖、发表论文和专利等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进行评定,在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40%最高不超过40分。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如已经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计入,则第三学年不重复计。

1)研究生期间参加科技竞赛(可累计加分)

国家级竞赛一等奖,负责人加5分、成员4分;国家级二等奖、省级一等奖,负责人加4分,成员加3分;国家级三等奖、省级二等奖,负责人加3分,成员加2分;校级一等奖,负责人加2分,成员加1分。

 

第一作者

第二作者

第三作者

SCI/EI及国际刊物

12(分)乘 C

4(分)乘 C

2(分)乘C

授权专利

11分

4分

2分

国内核心期刊、国际会议、受理专利

3分

1.5分

0.5分


2)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、授权专利(可累计加分)

注:

对于综合能力表现成绩的认定,需满足以下条件:①成果必须与本人研究论文课题直接相关;②成果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需为哈尔滨工业大学,且有本人导师署名;③成果录用时间应在参评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;④成果如发表或授权,需提供复印件,如已录用但未发表,需提供正式录用通知,如只有E-mail录用通知,需导师审核签字认定属实。

关于论文、专利作者排名说明:如果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时,等同于第一作者,其他情况正常排序(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二按第二作者计算,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三按第三作者计算)。

关于论文折算系数C的说明:中科院1区论文,C=1.0;中科院2区论文,C=0.5;中科院3区论文,C=0.3。

4.导师评价。导师对研究生学习、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

方面的综合评价,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%,最高不超过5分。

5.德育综合表现。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%最高不超过5分。已取得的德育综合表现成绩如已经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计入,则第三学年不重复计。

德育综合表现评分,由学工考核。具体奖励条件:获得国家级奖项,如“全国三好学生(标兵)”、“全国优秀学生干部(标兵)”、“全国优秀干部(标兵)”等荣誉称号,加5分;获得升级奖项,如“省三好学生(标兵)”、“省优秀学生干部(标兵)”、“省优秀团干部(标兵)”等荣誉称号,加3分;获得校级奖项,如“校级十佳大学生”、“校级十佳学生干部”、“校级优秀团员标兵”、“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”、“研究生十佳英才”等荣誉称号,加2分;获得校级奖项,如“校级优秀学生”、“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校级优秀团员”、“校级优秀团干部”、“校级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校级五四青年奖章(集体)”等荣誉称号,加1分;有重大突出贡献者视情况酌情加分。各项德育类别表彰同类之间不累加,取最高分计算。

德育综合表现的审核与认定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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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2月15日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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